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
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在基坑开挖时,基坑支护工程,为了保证坑壁稳定,保护主体地下工程施工时的安全以及周围环境不受损害所采取的工程措施。一般基坑支护形式的选取主要取决于基坑挖深、场地条件、周边环境(邻近既有建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线)、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项目工期要求等因素,应综合分析合理选取。
基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护结构适应于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因此,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
破坏形式1.由支护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足引起的破坏2.由支护深度不足,导致基坑隆起引起的破坏3.由水平帷幕处理不好,石龙基坑支护工程,导致管涌等引起的破坏4.由人工降水处理不好引起的破坏
帷幕深度:对于仅需坑内疏干降水的基坑,软土地区粘性土弱透水层中隔水帷幕深度应控制在基坑基底以下6~7m即可(如上海地区项目);若遇粉性、砂性土等(较)强透水层,
基坑支护形式简介及适用范围
1. 放坡开挖
放坡开挖是挖除部分土,放出的足够的边坡,大朗基坑支护工程,实现基坑内的安全。土方边坡一般用边坡坡度表示,不同的土质允许的边坡坡度也不同。
放坡开挖的优点是施工速度快,造价较低;缺点是开挖和回填土方均较大,坑边变形大。软土地层中采用单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4m,采用多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7m。
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工程:
a.深度较大的基坑工程,一般开挖深度大于15m才有较好的经济性;
b.邻近存在保护要求较高的建、构筑物,对基坑本身的变形和防水要求较高的工程;
c.基地内空间有限,地下室外墙与红线距离极近,采用其它围护形式无法满足留设施工操作空间要求的工程;
d.围护结构亦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且对防水、抗渗有较严格要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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